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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采集、保藏和利用的备案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者: 编辑:

关于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采集、保藏和利用的备案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海省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的相关管理及要求,我各类别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及出入境的科研项目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系统中进行备案,因人类遗传资源的备案涉及项目结题,请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的老师按时报备。此次学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的科研项目备案工作分阶段进行,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备案的范围

1.凡97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在研的各类别涉及人类资源及信息采集、保藏、利用及出入境的科研项目均须备案(采集或保藏1例及以上均须备案)。

2.已结题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的科研项目,如已采集和保藏了人类传资源及信息的且后期还将继续开展研究及保藏的须进行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相关的备案工作;无需开展后期研究及保藏的项目组须提供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销毁证明并到科技处备案。

3.凡以97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为完成单位发表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的SCI论文均需备案。(详见附件2

二、第一阶段须备案项目

2021度年未结题的项目将已经采集、利用和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进行备案;2021年度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组抓紧时间在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采集工作之前进行备案,截止时间为512日。

三、其他要求

1.须备案项目组请提前在https://fuwu.most.gov.cn/html/kjcxfw完成系统注册,且第一阶段需要备案项目填写问卷调查(直接点击问卷调查即可出现链接).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问卷填写。以便科技处完成系统授权工作,授权完成后请尽快按照备案流程完成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备案工作。(详见附件1

2.自2021年6月1日起,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采集、保藏、利用及出入境的医院各类别科研项目在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及信息采集工作之前必须完成相关备案登记工作,否则不许开展相关研究,违规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泽倩       联系电话:0971-5311615

联系邮箱:qhdx.kjc@163.com

附件:

附件1: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及出入境备案流程说明

附件2SCI论文备案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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